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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建筑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

2023-09-28  查看数量:

总则

为了切实加强建筑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水准,提高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帮助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增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念,充分发挥积极分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使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能有更好的表现,早日加入党组织,特制定此条例。

第一章 积极分子培训

第一条 开课前提前15分钟到场,不许旷课、迟到和早退。培训期间请自行安排好其他的学习和工作,有事不能出席必须课前请假(需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课后不予补假。迟到15分钟按旷课处理,早退按旷课论处。学员无故缺课两次或请假缺课三次及以上(包括小组讨论),入党动机不端正,违纪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二条 严禁代人签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出勤考勤行为。入党积极分子上课时应携带学生证,以备考勤人员的不定期抽查。一旦查到违纪者,将取消其学习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三条 遵守培训班的课堂纪律,培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做与培训内容无关的事情(如做作业、阅览与培训无关的书刊,玩手机、吃东西、听音乐、打瞌睡等),违者没收其违纪物品,并记一次违纪。经考勤人员提醒,仍有三次违纪者,将被取消其学习资格。

第四条 认真学习,积极思考问题,提高学习质量。小组讨论时,学员应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不断提高自身对党的认识。

第五条 诚信对待所有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参与考试作弊。在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协助、包庇他人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二章 考察期监督培养

第六条 自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自觉提高个人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第七条 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学生手册》等相关条例。

第八条 从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应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得少于篇,由各班带班党员统一收齐。思想汇报应联系个人学习生活实际,不得抄袭他人,网上拼凑。应按时提交思想汇报,杜绝补写补交现象。连续两次无故不交思想汇报者,将对其延长考察期。

第九条 积极分子应当自觉认真刻苦学习,学年无不及格记录,成绩名列前茅;生活作风严谨,无不良影响和不良行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取消其积极分子的资格:(1)受到院级以上记过处分;(2) 受到校级处分;(3)其他严重有损入党积极分子形象的不良行为;(4)其他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将延长其考察期:(1)受到院级警告以上处分;(2)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群众座谈中有集中反映的。

第十二条 不服从组织安排,对老师布置的任务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不积极主动,消极对待组织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延长考察期或支部大会讨论取消其积极分子身份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负责解释,由建筑学院党委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城建大学建筑学院党委

2020年10月



建筑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自愿放弃身份同意书



本人_______因故自愿放弃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本人签字:

支部书记签字:





学院领导签字:


建筑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违纪告知书



_______因违反《天津城建大学建筑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诚信对待结业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参与考试作弊。在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协助、包庇他人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依据条例规定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并对学院处罚结果无异议。

本人签字:


支部书记签字:





学院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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