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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和培养细则

2023-09-28  查看数量:

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结合我实际,从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条件、程序,培养措施等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态度鲜明,拥护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年满18周岁并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入党动机基本端正;

3、按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篇);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本学期内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支部和院党课学习以及学院各类学生活动,为人正直,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大学一年级学生被提为积极分子,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班里担任重要班干部或者为院级学生组织成员。如果二者同时兼任,可优先考虑提为积极分子。

7、名额说明

以班级为单位,大学一年级以班级群团组织推优为主,每班选拔积极分子不超过2人(风景园林专业每班不超过3人);大学二年级按照班级申请人总数的20%选拔;大三至毕业期间按照班级申请人总数的40%选拔;学生组织按各组织申请人基数的20%提名。

注:积极分子选拔说明:有以下任意情况之一的在本学期内不能被确定为积极分子:

1、思想政治素质差,有明显不良言论和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本学期内有挂科者

3、院党校申请人培训未结业者

4、早操成绩不合格者

5、宿舍因为卫生差或者使用违规物品被通报者。

6、有学校或者学院的处分者

二、选拔的基本程序:

1、拟定推优人选

每学期初,由团总支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依据上述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名单

班级推优:团总支须提前告知各团支部团员推优事宜,团支部需对本支部上交入党申请的团员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一般不少于半年。考察期满后,需召开团的支部委员会会议,对本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团员的主要情况和表现做出总结、鉴定,初步产生拟推优人员,并组织召开团的支部大会。

学生组织提名:由学院三大组织按照条件和名额进行提名,报送院团总支进行初审。

2、确定候选人名单

班级推优:召开团的支部大会,对拟推优人员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提出意见,讨论确定本支部的推优名单。

学生组织提名:团总支根据积极分子选拔条件对学生组织提名人员进行二次审查。

3、确定正式名单:团总支将班级推优和学生组织提名后的候选人名单报送党支部,由党支部结合团总支推优意见,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后,召开党支部大会或者支委会,严格依据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确定正式人选。被推优的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校组织的党建类知识统一考试,考试通过后,确定为正式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将名单公布,在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院党委审批

4、每年分两批确定积极分子,上半年为3月21日至3月31日之间,下半年为9月21日至9月30日之间。

三、培养的基本措施:

1、选派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为每名积极分子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培养人,负责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培养人对其进行日常的思想教育,经常同他们接触、谈心,收取思想汇报,向组织汇报培养对象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其长处,指出不足,并帮助其进步。

2、建立积极分子培养档案:在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将其材料建册,存储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培养考察期间均由党支部统一保管。

3、推荐参加党校学习:对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分期、分批推荐参加学院党校学习,更为集中、系统和专业地学习党的有关理论和知识,提高思想觉悟,加快成长成熟。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党校纪律,按时参加课程,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参加讨论如无故缺课不能按期结业,则在党支部内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再送入党校学习。

4、党支部和培养人等将通过给积极分子指派一定的任务,提出一定的工作、学习要求等,根据其完成过程和效果,考察其思想、能力水平,并作相应记录和反馈,作为定期考察参考。积极分子仍须认真参加学习,带动非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在学习中提高对党的认识,要求其自学党员先进性教育材料,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5、定期进行考察: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将鉴定结果写实性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对考察不合格者,支部及时指出其存在问题,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并给予半年改进考察期,如仍无明显进步,经支部讨论,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6、推荐为发展对象:对一贯表现良好,历次考评突出,群众反映普遍较好的积极分子,一年期满,符合发展条件的可以推荐为发展对象。

四、积极分子身份的取消

    1、入党积极分子未按照要求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的(每季度一篇),由党组织派人找其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如果谈话后仍未上交思想汇报的,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积极分子身份,保留申请人身份,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2、在积极分子期间严重违纪,受到学校和学院处分者,取消其积极分子身份,保留入党申请人身份。

3、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自愿提出放弃积极分子身份申请,经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取消其身份,保留入党申请人身份。


以上细则,从2017年6月1日期实施。





中共天津城建大学建筑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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